本公司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1次临时会议于2005年3月7日上午9时在本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10人,代表公司股份197,149,1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67%。其中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共计1人,代表公司股份197,110,5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66%;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共计9人,代表公司股份38,6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副董事长梁会山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部分董事的议案》
    会议选举王德田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杨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本届期满。
    1.王德田
    同意197,149,18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同意197,110,56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同意38,62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2.杨光
    同意197,149,18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同意197,110,56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同意38,62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收购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10.15%股权。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
    同意38,62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同意38,62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昂道律师事务所李哲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股东大会2005年第1次临时会议决议;
    2.北京昂道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