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12月27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04年1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6名,副董事长朱若蘅因个人原因缺席会议,独立董事马疆因已向本公司递交辞呈缺席会议,独立董事史德刚因交通不便缺席会议。本次会议除会议通知时间晚于公司章程的规定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原第六十九条:……。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
    拟修改为:……。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
    本议案表决时获得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二○○四年第二次会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股东大会2004年第2次会议,会议议程为: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时获得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