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2004年第1次临时会议于2004年7月8日上午9时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2人,代表股份数量225,206,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2%,会议由副董事长朱若蘅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何献俊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同意选举王大壮为公司新任董事,任期至本届期满。
    同意225,206,56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昂道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李哲出席本次会议,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2004年第1次临时会议决议;
    2.北京昂道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