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董事会接到控股股东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该公司原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的3400万股本公司国家股,在质押期满后再次办理了质押登记,质押期至2006年6月14日。在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