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2003年年度会议于2004年5月21日上午9时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12人,代表股份数量225,232,3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3%。会议由董事长何献俊主持,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25,232,30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25,232,30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25,232,30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为了公司能够保持可持续发展,公司对一些具有发展前景的主导产品正在进行重大技术改造和扩产,亟需资金支持。鉴于此,200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225,232,30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审议通过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225,232,30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4年贷款和担保计划的议案;
    同意225,232,30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7.审议通过公司施行董事岗位津贴的议案;
    同意225,232,302股,反对0股,弃权10,0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
    8.审议通过公司施行董事特殊责任风险津贴的议案;
    同意225,232,302股,反对10,0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
    9.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此议案以特别表决方式审议,同意225,232,30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昂道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李哲出席本次会议,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2003年年度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昂道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