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我公司董事会于2003年9月30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沈化集团)的有关通知:
    1.沈化集团于2003年9月26日将其质押给中信实业银行的我公司国家股由2000万股变更为1800万股(占总股份的4.26%),质押期变更为债权人申请解除为止。
    2.因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诉沈化集团欠款132812557.33元并要求诉讼保权,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9月26日将沈化集团持有的我公司国有股中的14511.056万股(占总股份的34.35%,其中国家股9535.056万股,国有法人股4976万股)司法冻结。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三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