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1年10月1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 人,实到8人,董事马文忠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梁会山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通过修订公司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计提原则的决议》。
    修订后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计提原则是:
    1、坏帐的确认标准:
    (1)债务人破产或死亡,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的款项;
    (2)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其清偿义务,且具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款项;
    2、坏帐的计提方法及比例,公司坏帐准备采用备抵法,按年末应收款项(包括 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帐款)余额的5%计提坏帐准备,但扣除以下项目:
    (1)正常结算期内的应收款项(两个月内)。
    (2)银行保证金。
    (3)对经确认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帐准备。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