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7年7月23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07年7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独立董事史德刚因出国不具备通讯条件未参与表决,会议由董事长王大壮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时获得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修订《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时获得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本议案表决时获得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本议案表决时获得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议案表决时获得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本议案表决时获得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一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