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就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以下称"蓝星集团")与境外潜在投资者合作事宜,公司董事会向蓝星集团进行了问询,现将蓝星集团的回复公告如下:
    蓝星集团与境外潜在投资者于近期就战略合作事宜进行了接触,但目前并无实质性进展,也未与任何潜在的投资者签署合作协议,是否进一步洽谈乃至合作亦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本公司董事会郑重承诺,将继续关注蓝星集团有关合作事宜,如有进展,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网(www.cninfo.com.cn),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