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已于2007年3月31日向全体股东发出了《关于召开股东大会2006年年度会议的通知》(公告编号:2007-010),会议将审议《200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调整报告》等7项议案。
    4月5日,本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3.01%,下称沈化集团)提交的《关于200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调整的提案》。沈化集团认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现有的催化裂解装置与募集资金项目催化热裂解装置的相似率很高,具有丰富的同类项目建设管理经验和技术积累,提议将本公司200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调整为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以提高项目实施效率。
    经本公司董事会核查,认为上述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议主体适当,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2006年年度会议审议。
    《关于200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调整的提案》将作为本公司股东大会2006年年度会议的第八项议案,会议其他事项不变。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