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07年3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董事王德田、独立董事李英鹏因不具备通讯条件,未参与表决,会议由王大壮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议案》。
    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2006年10月12日公司股东大会2006年第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因拟对原募集资金项目中的下游产品方案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同意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择机再行申报。
    本议案表决时获得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