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7年2月6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07年2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董事9名,实到9名,全体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王大壮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收购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下称“沈阳蜡化公司”)投资建设的丙烯酸项目试运行期间运转状况良好,已达到设计标准,使该公司具有了可持续发展的前景,能够为公司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以现金方式收购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沈阳化工集团”)持有的该公司11.26%股权,收购价格为88,723,170.00元。
    因沈阳化工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收购股权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大壮、王德田、黄光璞因在沈阳化工集团任职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时获得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为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中长期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沈阳蜡化公司在沈阳市商业银行的5年期4亿元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时获得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召开公司股东大会二○○七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公司股东大会二○○七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议程为:
    1.审议《关于收购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为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中长期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时获得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