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6年2月7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国资产权[2006]211号《关于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文批准了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此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持有的国有股142,202,722股具有流通权。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六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