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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G沈化 项目:公司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06-03-01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已刊登在2006 年2 月13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

    现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和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审议事项:《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 年3 月10 日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3 月8 日至3 月10 日每日9:30-11:30,13:00-15:00,即3 月8 日(星期三)、3 月9 日(星期四)、3 月10 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06年3 月8 日9:30,结束时间为2006 年3 月10 日15:00,中间的任意时间都为投票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沈阳市铁西区卫工北街56 号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十二楼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06 年2 月28 日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出席会议对象:

    (1)凡2006 年2 月28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聘任的律师。

    7、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06 年3 月7 日至3 月9 日,9:00-17:00。

    (2)登记方式:

    ①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②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③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④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授权委托书必须提前24 小时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卫工北街56 号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110026)

    联系电话:024-25553506,

    传真电话:024-25553060

    二、董事会征集投票权

    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

    1、征集对象:截止2006 年2 月28 日下午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6 年3 月1 日至3 月9 日的每日9:00 至17:0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取公开方式,在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范围内的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投票委托征集函》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股东委托投票权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通过最近年度工商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按照上述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

    (2)委托投票的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能清晰辨认)、股东帐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的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按《投票委托征集函》指定地址送达。采取专人送达的,以《投票委托征集函》指定收件人的签收日为送达日;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卫工北街46 号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110026)公司董事会特别提示公司股东仔细阅读2006 年1 月23 日的《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和《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 六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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