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05年6月30日召开的公司股东大会2004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以本公司2004年末总股本422,406,5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元现金红利(含税)。根据国家税法的规定,本公司将代扣社会公众股个人股东所得税,扣税后向社会公众股中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发0.45元。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8月30日,除息日为2005年8月31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5年8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05年8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非流通股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社会公众股未托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投资者在办理确认托管手续后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领取。
    五、联系方式
    地址:本公司证券办公室(沈阳市铁西区卫工北街46号510室)
    联系人:胡显铎
    电话:024-25553506
    传真:024-25553060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