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2月13日在灯塔公司办公楼1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邢吉海先生主持,应到会监事3名、实到会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内容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
    2、2002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严格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公司董事及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公司2002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津五洲联合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4、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未损害本公司的利益。
    5、公司出售资产价格合理,无内幕交易,没有损害股东利益,也没有造成公司资产损失。
    特此公告
    
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