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曾于2001年12月24日召开200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控股股东天津津联投资贸易有限公司转让2.6亿资产及相应负债,此次资产转让旨在改善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质量,做大做强涂料产业,并于2001年12月25日进行公告。
    公司向控股股东转让资产和负债是基于原计划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所属中远工业公司与开发区总公司合作组建中远灯塔涂料集团而采取的重组步骤,向控股股东转让的负债最终由中远灯塔集团承担。
    二、截止2001年年末公司实际向控股股东转出资产9645万元,(包括短期投资7700万元、应收帐款1945万元)及对应9645万元负债(包括应付帐款6416万元、应付股利598万元、其他应付款2631万元)。对尚余的16500万元负债(即公司向银行的短期借款),我公司已向债权银行承诺,在中远灯塔涂料集团成立以后,再将该笔贷款转到中远灯塔涂料集团。但由于中远灯塔涂料集团最终未能成立,因此16500万元负债无法转出。
    该事项在公司中期报告、2002年3月23日临时报告和三季度报告中均已披露。
    三、在向控股股东转让负债中的其他应付款中有一笔于2001年9月20日从星际投资公司划款的1700万元。由于公司向控股股东转让资产的基准日是2001年7月31日,因此不应该将该笔负债作为资产转让中的一部分。为了能够真实客观的反应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将1700万元星际投资公司划款与已转让的应收帐款帐面价值1700万元一并对应转回。
    此事项是由于公司会计工作的失误,造成资产交接明细出现差错,对此公司应以此为鉴,吸取教训,杜绝今后工作中类似情况的发生。
    截止到2002年年末,实际转让7945万元资产和相应负债。
    由于中远工业公司与开发区总公司在合作洽谈过程中未能达成一致,合作终止,因此公司资产转让工作暂时停止。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