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与天津灯塔油漆销售有限公司(下称销售公司)自2000年来发生采购原材料、销售油漆、提供信用担保等交易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现将关联交易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00年至2002年上半年期间,本公司向销售公司销售油漆金额共计为168,782,935.46元。本公司从销售公司购进原材料金额为2,306,641.65元以及回购过期油漆金额为28,057,168.34元。另外,本公司为销售公司向银行贷款2000万元提供信用担保。
    销售公司为本公司的销售代理商,于1998年成立。投资人为天津市山华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和周三元(自然人),注册资本100万元。销售公司在2000年4月更换投资人,于7月份进行增资。变更后的投资人为天津市涂料包装器材厂和天津灯塔房地产公司,注册资本1080万元,其中天津市涂料包装器材厂投资980万元,占90.7%,天津灯塔房地产公司投资100万元,占9.3%。
    由于本公司与天津市涂料包装器材厂同属一大股东——天津津联投资贸易有限公司,天津灯塔房地产公司是由天津市涂料包装器材厂控股,所以销售公司与本公司的业务往来自2000年4月份起,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公司工作人员忽略了因销售公司投资人的变更,构成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只在定期报告中以有重大影响形式对上述事项进行披露而未按关联交易事项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该关联交易事项未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销售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志刚,注册资本1080万元。经营范围:经销油漆、化工原料等。2000年实现销售收入64,001,649.61元。2001年实现销售收入7902万元,实现利税37万元。2002年上半年实现销售收入20,012,118.76元。总资产7333万元,净资产945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销售油漆情况。2000年本公司销售给销售公司的油漆金额为72,425,812.63元(含税),2001年本公司销售给销售公司的油漆金额为77,985,664.66元(不含税),2002年上半年本公司销售给销售公司的油漆金额为18,371,458.17元(不含税)。
    本公司销售给销售公司的油漆的定价政策是按每年年初本公司与各经销商签订的经销政策执行并签订协议,经销政策是按市场价格测算的。
    2、购进原料情况。本公司2000年从销售公司购进的原料金额为2,306,641.65元。本公司从销售有限公司购进原材料的定价政策是以市场价格为准,该公司是用原料作价归还对本公司的所欠货款。
    3、回购过期油漆情况。由于各种原因,销售公司存有过期产品无法销售。由本公司将该过期产品进行回购,经改制后重新销售。2001年本公司由销售公司回购过期产品的金额为28,057,168.34元(不含税)。
    按双方签订的回购协议,回购油漆的价格是以原销售价为基准,根据过期时间及实际质量状况,实行不同的价格折让,大体为20%的折让幅度。
    4、提供担保情况。2001年11月28日,本公司为销售公司2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至目前已归还1100万元,余款900万元。
    2002年7月24日,本公司为销售公司的900万元余款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销售公司作为本公司销售代理商,每年销售额大约占本公司销售总额的30%左右,为拓展灯塔油漆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公司为销售公司提供900万元的贷款担保,是该销售公司以自己全部财产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为条件。本公司对销售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随时予以关注,以及时化解担保风险。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也不会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虽然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按有重大影响形式进行了披露,但未按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临时信息披露的规定进行披露,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谨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特此公告
    
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