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2年8月16日以联签的方式召开临时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名,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向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营业部贷款377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一年,担保方为天津南开戈德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