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我公司于2002年6月22日召开了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我公司与天津南开戈德股份有限公司相互提供两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的担保协议。
    公司董事会于2002年7月31日以联签的方式召开,董事会同意在2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内,为天津南开戈德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借新还旧1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为一年。
    天津南开戈德股份有限公司已为我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1.65亿元人民币。
    二、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津南开戈德股份有限公司均为上市公司,双方同意各自履行法定程序后之日起一年内的双方向银行借款方面互相提供资信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相互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两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不超过两年。每一笔借款的担保期限以每笔借款所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三、董事会意见
    我公司董事会认为,天津南开戈德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企业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天津南开戈德股份有限公司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此次为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包含本次担保,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3.853亿元人民币和400万美元。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