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2年修订本)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四届二次董事会决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2002年8月17日(星期六)
    二、会议议题:
    审议公司与天津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续签1.9 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互 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曾于2000年10月9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天津汽车工业(集团) 有限公司两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互相提供担保议案,该互保协议即将到期, 双方经洽淡,为了在融资方面互相支持,同意继续签订互相担保协议书。协议主要 内容为:双方相互提供贷款担保,借款期限自协议生效日起不超过一年,担保方式 为连带责任保证,相互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1.9亿元人民币, 具体每笔借款的期限 以每笔借款所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三、参加表决范围:
    截止到2002年8月12日下午3点在深圳证券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 有表决权。
    四、表决方法:
    凡有资格参加表决的股东,请将表决票于2002年8月17日或以前邮寄(以当地发 出函件邮戳为准)或传真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本公司收到表决票的截止日期为 2002年8月20日,逾期视为弃权。
    五、通讯地址:
    天津市北辰区南仓道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00400
    联系电话:022—26345536 022—26610193
    传真:022—26340776
    联系人:郭健
    
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7月13日
    附: 表决票
    股东姓名: 股东帐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单位公章):
    通讯地址:
    表决议案 与天津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续签1.9亿 同意
     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不同意
    弃权
    注:用“O”在相应栏内表决意见,只能表示一种意见, 否则视为无效表决。 该表决票可以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