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二届六次董事会于1997年4月10日在公司本部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冠林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议项:
    1995年度、1996年度利润分配和分红送股和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具体内容是:
    199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2,152,585.78元,1996年度净利润21,381,602.55元,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10%、公益金5%共计3,207,240.38元,下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8,174,362.17元,两个年度共计30,326,947.95元。
    经公司董事会决议以公司现在的股份总数110,436,008股,按每10股送2.7股的比例派送股票股利,计送出股票股利总额29817722股,每股面值1元,计29,817,722股(元)。使用以上两个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后,下余509,225.95元,转入下一年度参加分配,同时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送1.3股,需划转资本公积金14,356,681元。通过以上两项每10股共计派送4股,计44174403股,使公司股本由原来的110436008股增加至154610411股。
    本项决议尚待股东大会表决。
    特此公告
    
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