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2年5月15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熊 必琪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到会董事5名,一名董事出差,其余三名 董事均委托其他出席会议的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会议通过 如下决议:
    (一)鉴于本公司与天津南开戈德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5 月份签订的互相担保 协议即将到期,同意公司与天津南开戈德股份有限公司继续签订向银行借款相互提 供资信担保的协议。自协议生效起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相互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此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二)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 同意向工商行天津市分行营业部贷款 12730万元,该笔款项将由天津南开戈德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