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三届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4月 3日召开。 应 到会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7名,2 名未到会董事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 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会议由熊必琪董事长主持,通过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经天津五洲联合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1年会计报表的审核,2001 年 度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8,936,109.25 元,加上上年未分配利润34,830,575.43元,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792.81元,公益金1,396.41元,2001年6 月转作股本的普通股 股利17,088,272元,2001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197,995.04元。由于2001 年公司经营亏损,现金流量严重不足,董事会决定对2001年利润不分配,公积金不 转增股本。此分配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董事会在审议2000年度报告时预计的2001 年度 利润分配发生政策不一致,主要是因为公司2001年经营亏损,现金流量严重不足造 成的。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利润分配政策
    2002年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保留对分配政策 调整的权利。2002年利润分配政策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0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