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2001年12月12日在《证券时报》披露了我公司关联股东天津经济技 术开发区总公司与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公司所属的中远工业公司签署的《关于共同发 展涂料项目的合作框架协议》。
    合作双方协议要点第二项提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将上述资产进行适度 剥离.一些投资者对适度剥离的上述资产所指不甚清楚.现特作如下说明。
    上述资产系指我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津联投资贸易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与油漆涂料 生产无关的资产。
    我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双方合作的进展情况将 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