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董事会2001年5月31日三届十二次董事会决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 司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时间:2001年8月17日
    二、会议内容:
    本公司与天津南开戈德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平、互利的原则基础上, 互相提供额 度为两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提保期限为一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担保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参加会议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到2001年8月10日当天收市后, 在深圳证券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 东。
    四、表决方法
    以通讯方式表决,凡有资格参加表决的股东,请于2001年8月17 日前将通讯表决 结果邮寄或传真至本公司(以2001年8月17日收到表决票为准,逾期视为弃权)。
    五、通讯地址
    天津市北辰区南仓道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邮政编码:300400
    联系电话:022-26345536
    传真:022-26340776
    联系人:王靖
    
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7月14日
    附:
    表决票
    股东姓名: 股东帐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法人公章):
    通讯地址:
    表 与天津南开戈德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
    决 互相提供额度为两亿元人民币流 不同意
    议 动资金贷款担保,由该议案审 弃权
    案 议通过日起,担保期限一年。
    注:用“√”在相应栏内表决意见,只能表达一种意见,否则视为无效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