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2001年6月23日召开的 200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改变配股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用配股募集资金收购 天津和平海湾电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所属通讯电池分公司3A、4/3A镍氢 电池生产线的资产、负债、净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所有权。根 据股东大会决议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
    一、转让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经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总资产为26967 .79万元人民币,负债为14118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2849.79万元人民币。
    二、经双方协商后确定本项转让资产的成交价格为14,135万元。
    三、经双方协商自2001年6月1日开始二年内, 甲方同意乙方无偿使用与转让资 产相关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和与转让资产相关的商标使用权。二年期满后双方另行 商定有偿使用办法。
    四、双方在协议生效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转让。
    五、该资产转让价格的确定是在资产评估价值的基础上,上浮10 %的价格 14 ,135万元为转让价格,公司以现金一次性支付。
    六、本次资产收购资金来源,用公司2000年配股募集资金12,629万元,按原计划 已投入使用221.5万元之后的余额12,407.5万元支付,差额1,727.5 万元由公司自筹 解决。
    七、资产转让协议于2001年6月24日生效。
    
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