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1年6月18 日在本公司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熊必琪女士主持。
    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运转,董事会同意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 诚信、互利的原则基础上,依照《公司法》、 《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 问题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同意为天津南开戈德集 团有限公司提供额度为人民币7000万元的资信担保, 担保期限为自贷款资金到帐日 起一年。
    特此决议
    
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