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7年6月6日接到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转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过户确认单》,泰达控股通过司法裁定受让的本公司84,118,369股股份(占总股本37.87%)于2007年6月5日办理完成过户手续,转让股份的股权性质仍为国有法人股(详情请参阅2007年6月2日、6月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网刊登的《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批复函的公告》、《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泰达控股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90,118,369股,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灯塔涂料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的国有法人股。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