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5月25日(星期五)上午9:30点
    2.召开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27号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4.召集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张继光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90,122,02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0.57%。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公司董事会2006年度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90,122,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40.5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公司监事会2006年度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90,122,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40.5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北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现更名为北京天华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审计结果,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34,211,471.60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3,421,147.16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3,181,453.14元。拟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78元,派发总额为17,327,508.05元(含税)。
    1.表决情况:
    同意90,122,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40.5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公司聘任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90,122,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40.5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泰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清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