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4月10日(星期二)上午10点
    2.召开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27号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4.召集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张继光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90,123,92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0.57%。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90,123,9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通过。
    (二)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90,123,9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通过。
    (三)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90,123,9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通过。
    (四)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90,123,9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泰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清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