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二次董事会于2001年5月31日在本公司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熊必琪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5名,监事会成 员列席会议。
    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运转,董事会同意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 诚信、互利的原则基础上,依照《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 问题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 与天津南开戈德股份有限公司互相提供额度为人民币两亿元的资信担保,担保期限 为一年,该担保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天津南开戈德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点为天津开发区第三大街16号泰达中心,法 定代表人:李明智,经营范围:GD系列自动售货机的生产和销售;GD系列防伪检测 仪的生产、销售;电子设备产品生产、销售;软件技术开发、销售;计算机相关产 品生产、销售业务(涉及国家专营独项产品按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