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的进展情况:
    公司在2004年1月16日经过重大资产重组后,主营业务由涂料生产销售变为供热和发电的公用事业。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关联方津联热电公司签定了蒸汽购销协议。同时,按照证监会避免同业竞争的有关要求,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关联公司泰达热电签定了租赁热源二厂、三厂及相应劳务协议。蒸汽销售协议和租赁热源二厂、三厂和相应劳务的有效协议期限至2006年12月31日止。
    由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区域内实行投融资体制改革,对区域内的公用产品实行公告价格、公开补贴,因此交易双方议定的价格,还须经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核。目前,本公司与泰达津联热电公司、泰达热电公司之间的就蒸汽购销协议、资产租赁和相应劳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价格正在协商和报送有关部门的审核中,公司正在积极推动此项工作。
    二、对本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公司作为开发区唯一的热源公司,与津联热电公司互为客户,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签定购销协议并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双方购销价格。公司目前生产情况正常并继续向关联方津联热电供应产品。由于与津联热电蒸汽产品销售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大,2004年为85.94%,2005年为88.17%,2006年为87.81%,协议尚未签署,将给公司经营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另外,截至2006年末,应收关联方款项为215,078,962.29元,截至2007年3月13日应收关联方款项为86,009,444.78元。
    公司如未能在4月30日前完成协议签署,将面临无法披露第一季度季报的风险,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工作力度,力争尽快签署相关协议,交易价格一经有关部门核准,公司将立即进入相应审批程序并如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