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配股募集资金收购天津和平海湾电源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通讯电池分公司 资产(以下简称“本项资产收购”)的交易概述:
    1、 本次资产收购的被收购方为天津和平海湾电源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分支机构 通讯电池分公司, 该分公司的全称为天津和平海湾电源集团有限公司通讯电池分公 司(以下简称“通讯电池分公司”),工商登记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为天 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开华道15号。法定代表人:宫维林。主营业务为新能源、新材料、 电源、电子、机电设备、化工产品,通讯产品及设备的开发,研制、转让、生产、销 售。
    2、 通讯电池分公司的主要资产为该公司自日本引进并已按装测试完毕且已正 式投产经营的AAA和4/3A镍氢电池生产线的资产、负债、净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 和房屋所有权)。该公司的审计机构为安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为 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通讯电池分公司营运正常,没有资产质押、 抵押以及在 该资产设立的其他财产权力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该项财产的重大争议情况。
    3、通讯电池分公司系天津和平海湾电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天津和平海 湾电源集团有限公司2000年度经过审计的资产总额56360万元,负债总额39227万元, 所有者权益总额17133万元。销售收入7493万元,净利润2568万元。其中属于通讯电 池分公司的资产总额27191万元,占全部资产的48.25%,负债总额14118万元,占全部 负债的35.99%,所有者权益13073万元,占全部所有者权益的76.30%,销售收入2300 万元,占全部销售收入的30.70%,净利润774万元,占全部净利润的30.10%。
    4、我公司收购通讯电池分公司后 ,按照即将正式签订的资产收购协议的规定, 预计可以获得该公司2001年1月1日以后的经济效益收益权。 2001 年预计净利润率 1300万元,2002年预计净利润6895万元,2003年预计净利润11946万元。 在不出现异 常变化和特殊事项时,对我公司中期效益将有重大支撑作用。
    5、本项交易准备在正式签订资产收购协议时,准备以现金作为支付方式, 并要 作出分期付款的安排。
    6、本项资产收购交易总额预计为27191 万元 , 其中包括应承担偿还负债义务 14118万元和所有者权益13073万元。最终交易成交额将以得到确认的资产评估结果 为依据,经过双方协商在正式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中确定本项资产收购交易总额。
    7、本次资产收购主要由我公司改变配股募集资金余额10075万元支付, 如有少 量不足时,将另行筹措资金解决。
    8、本项资产收购已经得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津开财[2001]2号《对〈 关于收购和平海湾电源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通讯电池分公司申请立项请示〉的批复》, 批准同意我公司的本项资产收购行为。
    9、本项资产收购后,在营运中有可能与天津和平海湾电源集团有限公司产生一 般性交易关系,预计不会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同时,天津和平海湾电源集团有限 公司将现有通讯电池分公司出售给我公司后,该公司将着力发展、开发、 研制其他 系列、功能、用途的新能源产品。与我公司收购的生产线生产的通讯电池不属于相 同的产品系列,因而在此项交易实施后双方之间不会发生同业竞争现象。
    10、本项资产收购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付诸实施后, 我公司将立即聘任具 有工商管理专业人员担任本项目的人员、生产、技术、营销、财务等全部企业管理, 实施有效控制和科学管理,以提高实现经济效益目标的保证系数。
    11、我公司与控股股东已经实现人员、资产、财务三分开体制, 实施本项资产 收购行为后,这种体制不会发生变化。
    特此决议公告如上。
    
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5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