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一次董事会于2001年5月20日在本公司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熊必琪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8名, 监事会成员 列席会议。
    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二、通过2000年度利润分配修订预案
    公司三届十次董事会会议曾对2000年度利润做出不分配不转增的决议, 提请股 东大会审议。嗣后,董事会收到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总数5%以上股东提案, 建议对 2000年度利润适当实施分配。董事会对此建议进行了认真讨论。认为, 股东的建议 合理,为了维护股东的利益,对原不分配、不转增的分配预案进行修订调整。
    经审计后,公司2000年度税后利润净利润为24,508,811.39元, 按规定提取法定 盈余公积金2,451,645.31元,公益金1,225,822.66元,2000年初未分配利润结存 14 ,355,824.01元,2000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5,187,167.43元。
    以公司2000年末股本总额170,882,723股为基础,按每10股送1 股的比例派送股 票股利,计派送股票股利总额为17,088,272.3股(元),下余18,098,895.13 元转入下 一年度参加分配;同时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股,需划转34,176,544 .6股(元)。通过上述送转每10股共派3股,共计51,264,816.9股, 使公司股本总额由 原来的170,882,723股增至222,147,539.9股。
    以上2000年度利润修订预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以新型能源产业和油漆涂料为主业的发展方向议案。
    四、审议通过改变配股募集资金用途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天津和平海湾电源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通讯电池分公司资 产的议案。
    六、审议修改公司《章程》。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2000年 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得到通过的前提下,须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作相应修改;对第八十条作必要的补充内容。
    七、决定召开200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