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3年3月10日本公司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下简称津联热电)就公司向津联热电合法拥有的2号热源厂和3号热源厂资产进行租赁事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该项事项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03年12月16日在《证券时报》刊登的关联交易公告。
    由于津联热电与天津泰达热电公司(下简称泰达热电)进行资产置换,津联热电将本公司租赁的2号热源厂和3号热源厂置换给泰达热电,因此经本公司与津联热电、泰达热电协商,三方于2005年12月21日签署了《资产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出租方由津联热电变更为泰达热电。
    出租方介绍:天津泰达热电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87年,注册地址为天津开发区第七大街21号,为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卢兴泉,注册资金3.2亿元人民币,主营业务包括电力生产;蒸汽、热水生产和供应;电力蒸汽、汽水生产技术咨询等。该公司截止到2004年12月31日总资产70472万元,净资产32134万元。
    津联热电于2005年10月12日与泰达热电签订了《资产置换协议》,按照该协议本公司使用的"租赁资产"已由津联热电置换给泰达热电,本公司现正使用的"租赁资产"的权利人已由津联热电变更为泰达热电。
    津联热电与本公司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及其相关合同、协议、文件仍然有效,泰达热电承认并继续履行前述合同、协议和文件,泰达热电取代津联热电成为出租方。三方间有关资产租赁的合同及协议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和收益划分的基准日为2005年10月12日,在此日期之前(包括该日期)的权利、义务和收益由津联热电、本公司按原有关资产租赁的合同及协议约定享有和承担,该日期之后的权利、义务和收益由泰达热电取代津联热电,与本公司享有和承担。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