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股对价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5年11月11日
    4.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到账日:2005年11月14日
    5.2005 年11月14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5年11月14日
    7.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将于2005年11月14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股票简称由“滨海能源”变更为“G滨能”。公司股票该日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5年10月31日召开的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对价方案:以本公司目前总股本222,147,539股为基数,控股股东天津灯塔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灯塔有限”)向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安排23,174,970股对价股份,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获得3股对价股份。
    灯塔有限共持有本公司发起人国家股计113,293,339股,其中38,000,000股被天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因需财产保全被冻结,其余75,293,339股不存在质押、冻结。
    灯塔有限本次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份数量为23,174,970股。此次股权冻结不会影响灯塔有限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执行对价安排。
    本公司的募集法人股股东共计139家,共计持有本公司31,604,300股,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既不参与执行对价安排,也不获得对价。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获付对价安排的对象和范围:截至2005年11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4.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承诺事项。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序号 日期 事项 是否停牌 1 2005年11月10日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继续停牌 2 2005年11月11日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日 继续停牌 3 2005年11月14日 原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 恢复交易 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账日 公司股票复牌、对价股份上市流通 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滨能” 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 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4 2005年11月15日 公司股票开始设涨跌幅限制,纳入指 正常交易 数计算
    四、对价股份安排实施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的处理方法,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222,147,539股,其中,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数为144,897,6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23%,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流通股股数为77,24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77%;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仍为222,147,539股,所有股份均为流通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121,729,299股,占总股本的54.80%;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为100,418,240股,占总股本的45.20%。
    六、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七、非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的具体情况
序号 执行对价安排 执行对价安排前 本次执行 执行对价安排后 的股东名称 持股数 占总股本 对价安排股 持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份数量(股) (股) 比例(%) 1 天津灯塔涂料有限公司 113,293,339 51.00 23,174,970 90,118,369 40.57 2 募集法人股股东 31,604,300 14.23 0 31,604,300 14.23 合计 144,897,639 65.23 23,174,970 121,722,669 54.80
    八、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27号
    邮政编码:300457
    联系人:郭健、张向东
    联系电话:022-66202230
    传真:022-66202232
    九、备查文件
    1.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及公告
    2.泰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 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