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近日接到法院通知,公司控股股东天津灯塔涂料有限公司(下简称灯塔有限)持有本公司的3800万股国家股股权被天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因需财产保全被冻结,其中1800万股冻结期为2005年9月30日至2006年9月29日,2000万股冻结期为2005年10月12日至2006年10月12日。
    灯塔有限共持有公司国家股计113,293,339股,此次因保全冻结的股权计38,000,000股,不存在质押、冻结的股份计75,293,339股。本公司目前正在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灯塔有限本次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份数量计23,174,970股,因此此次股权冻结不会影响灯塔有限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执行对价安排,本公司相关股东会议按时召开。
    经了解,上述股权冻结事项是由于灯塔有限为南开大学戈德防伪技术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借款提供担保,戈德防伪公司到期未能还款,以及灯塔有限在交通银行天津分行借款没有及时还款形成的。以上债务和或有负债是在本公司重组之前产生的。灯塔有限正与有关部门积极协商,争取早日妥善解决股权冻结事宜。
    此次股权冻结事项不会影响本公司正常经营,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经营业绩。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