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和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年9月26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后,经过与广大的投资者充分沟通,在总结广大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不做修改,公司股票将于2005年10月12日复牌。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受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办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于2005年9月26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通过召开投资者恳谈会、电话咨询、电子邮件、网上路演等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了广泛和充分的交流。在总结广大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不做修改,具体方案为:
    一、执行对价的安排
    公司控股股东天津灯塔涂料有限公司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23,174,970股股份,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股份获得3股对价。
    公司的募集法人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既不参与执行对价安排,也不获得对价,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二、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做出了法定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05年10月12日复牌。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详见2005年9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的《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