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股票于1997年2月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由于本公司2001年和2002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3年2月18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根据《关于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加强风险警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2003年5月12日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灯塔油漆"变更为"*ST灯塔",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改为5%。
    为尽快改善公司现状,恢复公司可持续发展,在2004年,公司完成了重大资产置换。资产置换以后,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由原来的涂料及颜料产品的生产销售变更为电力生产、热力生产及相关的生产技术咨询服务等,公司经过资产重组,一举实现扭亏为盈,并呈稳定、快速的发展态势。本公司恢复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14,017,361.01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3,995,951.28元,每股净资产为1.38元。
    公司2004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05年3月30日刊登在http://www.cninfo.com.cn网站和《证券时报》上,2004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已于2005年4月1日刊登在http://www.cninfo.com.cn网站和《证券时报》上。
    公司2004年度的生产经营状况及财务指标显示公司已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条以及13.3.1条所规定情形,因此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特别处理"的原因已经消除。鉴于公司主营业务运营正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有关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特别处理的条件。经本公司申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自2005年4月5日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特别处理,公司股票简称由"*ST滨能"变更为"滨海能源",公司股票代码仍为000695,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恢复为10%。
    本公司股票2005年4月4日停牌一天, 2005年4月5日恢复正常交易。
    关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补充说明:
    公司2004年度报告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现补充如下:本公司控股股东为天津灯塔涂料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是天津开发区管委会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单位。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