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4年8月18日在本公司召开四届二十七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7名,张舰、刘振宇两位董事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分别委托沈志刚董事、范勇董事进行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张继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申请恢复上市的议案》。
    因公司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财务报告经审计已实现盈利,并在法定的披露期限内披露,符合申请恢复上市的条件,公司决定聘请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恢复上市推荐人,北京尚公律师事务所作为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法律顾问,在披露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恢复上市的申请。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8 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