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次董事会于2001年4月5日在本公司召开。董 事长熊必琪女士主持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到7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0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200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审议通过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计后,公司2000年度税后净利润为24,508,811.39元, 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 公积金2,451,645.31元,公益金1,225,822.66元,2000年初未分配利润结存14, 355 ,824.01元,2000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35,187,167.43元。
    为了缓解目前公司流动资金紧张的状况,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受影响,董 事会决定2000年度利润暂不分配,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2000 年度利润拟安排在 2001年中期进行分配,用于分配的比例为50%,其中现金股利占股利分配的比例为50 %。
    以上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001年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2001年本公司拟进行两次利润分配,其中一次是对2000年度未分配利润的分配 ,2001年度实现净利润用于股利分配的比例为30%,2000年未分配利润用于2001年度 股利分配比例为20%,预计股利分配采取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相结合的形式,其中现 金股利占股利分配的比例为20%~30%。
    关于200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事宜另行公告。
    
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