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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4年6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董事会四届二十五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公司资产重组后,主营业务由涂料行业转为热电行业,为使公司的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适应新的业务特点,对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率以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做以下调整:
    1.折旧年限和残值率调整:
    公司原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残值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 预计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40年 4% 2.4% 机器设备 8-15年 4% 12.0%-6.4% 运输设备 6-12年 4% 16.0%-8.0% 管道沟槽 15年 4% 6.4% 根据热电类资产的特点,资产重组后折旧年限、残值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 预计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30年 5% 3.17% 机器设备 15-20年 5% 6.33%-4.75% 运输设备 5年 5% 19.00% 其他设备 5-10年 5% 19.00%-9.50%
    2.坏账准备议案调整:
    坏账损失核算采用备抵法。原按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的10%计提坏账准备。资产重组后采用账龄分析法,对账龄在三个月以内的不计提坏账准备,对账龄在四个月至一年内的账款余额提取5‰的坏账;对账龄一年以上至两年以内账款余额提取8%的坏账准备;对账龄在两年以上三年以内的账款余额提取50%的坏账准备;对账龄在三年以上的账款余额提取80%的坏账准备。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