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4年6月28日以联签的方式召开董事会四届二十四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为使公司在资金使用方面更加规范,减少关联交易,同意向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借款人民币1.75亿元,期限12个月,由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连带担保,用于偿还公司因建设五号热源厂形成的对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债务。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