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天津泰达热电公司于2004年6月18日签署了《劳动雇佣合同》。
    2004年6月18日公司四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与天津泰达热电公司签署劳动雇佣合同议案”。
    由于天津泰达热电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所以本次签订的劳动雇佣合同属关联交易,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天津泰达热电公司成立于1987年,注册地址为天津开发区第七大街21号,为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卢兴泉,注册资金3.2亿元人民币,主营业务包括电力生产;蒸汽、热水生产和供应;电力蒸汽、汽水生产技术咨询等。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泰达热电公司签署的劳动雇佣合同,本公司将从泰达热电公司雇佣不超过120名从事生产的员工,泰达热电公司提供的员工必须符合本公司生产所必须的资质,持有相应有效的上岗证书。本公司将向热电公司支付雇佣的劳务费和管理费。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泰达热电公司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04年6月18日签署了劳动雇佣合同。
    1.合同的主要内容:
    泰达热电公司根据本公司生产的需要提供不超过120名从事生产的员工,泰达热电公司提供的员工必须符合本公司生产所必须的资质,持有相应有效的上岗证书。本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要求合理安排劳动用工,并根据生产需要,经与泰达热电协商可以调换相关人员。
    2.合同的交易价格和结算方式:
    按照用工实际情况,本公司每月按每人平均税前3600元支付劳务费,本公司每月向泰达热电公司支付管理费3万元。
    泰达热电为其提供的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并承担其员工在雇佣期间因生产安全事故所发生的医疗、抚恤和赔偿费用。
    本公司应在每月10日之前按月向泰达热电公司足额支付管理费,劳务费由本公司直接支付给员工。
    3.合同生效日期及期限
    本合同自2004年1月16日开始执行,并需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合同期限为一年。
    五、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及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劳动雇佣合同是为了使本公司拥有的五号热源厂能够稳定运营,为客户提供优质的能源产品,保证天津开发区投资环境的需要,同时考虑到能源行业对生产员工的特殊要求和技术要求,借鉴其他能源企业的经验,经本公司与泰达热电公司友好协商,订立了本项合同。合同中劳务费是依据目前天津市同行业基本情况,按照用工实际情况制订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项关联交易是在公正、公平的原则下进行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与天津泰达热电公司签订的《劳动雇佣合同》
    (2)董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