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第五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条的规定,对本公司作出了《关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04]13号)。根据该决定,本公司股票(种类:A股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ST滨能)自2004年4月22 日起暂停上市。
    本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04年4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上公告。由于国外一些涂料企业进入我国市场,合资、独资企业的建立,更加剧了我国涂料市场的竞争态势,同时仿冒“灯塔”公司产品猖獗,使公司生产经营处于艰难境地,企业面临产品市场萎缩、流动资金紧张、债务负担沉重,公司自2001年连续三年经营亏损。
    公司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立足公司实际,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去年经营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困难开展了如下工作和解决措施:
    1、 积极进行资产重组,使公司获得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于2003年8月4日召开了四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置换议案和变更配股募集资金议案,本次资产重组事项于2003年12月8日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公司于2004年1月16日召开的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置换议案和变更配股募集资金投向购买资产议案。
    本次资产置换和购买资产完成后,本公司的主营业务将实现从化工涂料行业向公用事业的转型。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生产技术的迅速发展,该产业将保持稳定增长,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从而使资产置换和购买资产将为本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提供较大的空间,恢复本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2004年第一季度 主营业务收入82,573,361.31元,主营业务利润20,460,075.27元,利润总额12,326,020.79元。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努力提高公司各项工作水平,使公司能够健康快速的发展。
    公司希望通过实施以上工作和措施,能争取2004年度中期扭亏和全年盈利,力争公司股票恢复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修订稿)第二节的有关规定,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如符合下列条件,本公司可以在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披露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一)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半年度报告;
    (二)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公司已经盈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修订稿)第三节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股票上市,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其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的;
    (二)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但未在披露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
    (三)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的;
    (四)恢复上市申请未被核准的;
    (五)虽然恢复上市,但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的;
    (六) 虽然恢复上市,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但公司出现亏损的。
    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本公司将继续履行有关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公司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投资者咨询方式为:
    联 系 人: 李莉 联系电话:022-66202230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