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由于公司2001、2002、2003年度已连续三年亏损。按深圳证券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所将自公司公布年度报告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