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3月12日在本公司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114,396,989股,占公司总股本51.5%,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长张继光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签署的《蒸汽购销合同》议案。
    关联股东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到会有效表决股权为1,103,650股。
    同意1,103,650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获得通过,不同意0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0 %。
    二、关于本公司与天津津联投资贸易有限公司、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签署的《蒸汽购销合同合同主体变更协议》和天津津联投资贸易有限公司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签署的《蒸汽购销合同》议案。
    关联股东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到会有效表决股权为1,103,650股。
    同意1,103,650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获得通过,不同意0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0 %。
    三、关于因资产置换将5号热源厂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天津津联投资贸易有限公司向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亿元借款的负债由本公司承接的议案。
    关联股东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到会有效表决股权为1,103,650股。
    同意1,103,650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获得通过,不同意0 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0 %。
    天津泰达律师事务所李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