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3年12月31日以联签方式召开临时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独立董事王靖先生、董事卢兴泉先生因公出差,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由于公司向建行天津市分行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已到期,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正常开展,同意公司贷款展期,期限为两个月。由天津泰达担保有限公司为我公司贷款展期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