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3年12月12日召开四届十六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名,张舰董事、尹向冰董事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分别委托沈志刚董事和张继光董事长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张继光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
    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名称变更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公司注册地将迁至天津开发区的议案。
    2、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
    3、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重大置换、购买资产相关事项议案。
    4、审议通过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下称津联热电)与本公司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和《蒸汽购销合同》的议案。
    董事会在审议津联热电与本公司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与《蒸汽购销合同》时,关联董事张继光先生和卢兴泉先生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公司章程修改内容》
    特此公告
    
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3年12月15日